記者陳怡靜/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名蕭姓男子(22歲),因3年前積欠債務,被詐欺集團吸收,並負責把風工作,於2015年5月向台北市一名黃姓婦人詐得6.5公斤的黃金;檢警循線僅逮獲負責把風的蕭男,台中地院依涉詐欺判處蕭2年2月有期徒刑,另因他犯案時為民法規範的未成年人,故判蕭男與父母連帶賠償黃婦772萬餘元。
▲詐騙集團向黃姓婦人匡騙將存款全購買黃金,並交付他們託管。(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陳怡靜攝)
檢警調查,蕭男因3年前欠債,於是被綽號「小胖」的詐騙集團成員吸收,並負責騙款時的把風工作,每次把風可賺取2千元酬勞。
該詐騙集團於2015年5月下旬期間,利用機房假冒檢警,向黃婦謊稱其身分證、健保卡遭冒用到銀行申辦帳戶,由於涉案歹徒傳喚未到案,因亡需要她配合將財產交給法院「公證」調查;並聲稱須將存款轉到台銀,購買黃金後交付公證,配合揪出銀行內鬼;黃婦不疑有他,前後5次到台銀松山分行,共花了772萬餘元購買6.5公斤的黃金,並將黃金分別5次依約交付給歹徒,5次皆由蕭男把風,蕭男因此賺得一萬元酬勞。
檢警循線追查,將蕭男逮捕到案,至其他集團成員迄今尚未落網,蕭男依詐欺罪判處2年2月有期徒刑;由於黃婦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法官認為蕭男犯案時尚未成年,故父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將判賠黃婦772餘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