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黎姓男子酒駕遭警方盤查時拒檢,直到警員對車鳴槍才停車,他酒測值超標事後被依公共危險罪及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他辯稱是因喝醉導致反應遲緩才造成誤會,檢方經調查資料後採信這個說詞,妨害公務部分予以他不起訴處分。
▲士林地檢署。(圖/翻攝畫面)
據《自由時報》報導,警方表示黎男在5月23日深夜11點多酒後開車行經台北市士林區澴河北路三段及中正路口時,在外側車道碰上臨檢,警員用酒測棒測試出有酒精反應,要他停車接受酒測,沒想到他竟繼續向前開,直到警員對黎男的前車牌及水箱處各開1槍才停車受檢,他因酒精濃度測出高達0.59毫克當場被警方法辦。黎男被移送到士林地檢時,向檢方供稱是因喝醉導致手腳不靈活、反應遲緩,在搞不清楚警員的意思下才造成拒絕停車受檢的誤會。
檢方經參考酒駕相關資料後,發現人在酒精濃度0.59毫克時,確實會出現肌肉不協調及反應遲鈍等症狀,加上並無蒐證影片可佐證黎男拒檢,因此妨害公務部份以證據不足為由不起訴,只將黎男起訴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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