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紐約18日電)歐盟今日以Google利用Android鞏固搜尋引擎地位為由,重罰43.4億歐元,挑戰Google以免費行動作業系統換取市占率的商業模式。Google若向歐盟低頭,行動產業可能就此改觀。
除罰款43.4億歐元(約新台幣1545億元),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還要求Google重訂與數十家合作廠商的合約,下令Google停止逼迫採用Android的合作夥伴,在裝置上預載Google Search和瀏覽器Chrome應用程式(app)。
▲歐盟認為Google利用Android作業系統增加其搜尋引擎得市占率。(圖/翻攝自Pixabay)
Google不服上述裁決,已宣布將提出上訴。
華爾街日報報導,歐盟兩年前已正式提出指控。但是Google反駁表示,智慧型手機廠商可免費使用Android作業系統,有助市場競爭,降低產品售價。Google認為歐盟控訴不實,因為廠商和消費者通常會在使用Android的裝置中,下載其他業者的程式。
歐盟裁決出爐後,Google執行長皮查伊(Sundar Pichai)在部落格發文:Android為大家帶來更多選擇,今天的裁決排斥支持Android的商業模式。
報導指出,歐盟限期90天改善,Google若照辦,可能撼動整個行動產業,對Google構成巨大挑戰。
行動事業是Google母公司Alphabet的金雞母。根據市場研究機構eMarketer,Google今年預計憑行動廣告進帳超過600億美元。標普全球市場財智(S&P Global Market Intelligence)估計,這將占Alphabet年度營收1360億美元的44%。
Google向手機廠商提供免費的Android作業系統,但要求預載YouTube、Gmail和Google Maps等旗下服務,讓Google得以從這些熱門程式蒐集大量資料,為用戶量身打造廣告。歐盟認定,Google藉此降低合作廠商預載敵對搜尋與瀏覽器程式的誘因,限縮對手有效競爭的能力。
Google恐因此被迫訂定新條款,讓手機與電信廠商可更自由搭載自家應用程式、與Google競爭對手簽約,甚至以預載程式為由向Google收費。
加拿大皇家銀行資本市場公司(RBC Capital Markets)分析師馬赫尼(Mark Mahaney)指出,手機與電信廠商可能握有更多向Google收費的籌碼,但由於行動作業系統選擇有限,Google也可以反過來向採用Android的廠商收費。
歐盟裁決也逼迫Google允許手機廠商,提供基於Android開放原始碼版本的自有作業系統,這項要求可能使Google更難提供所有Android應用程式都能相容的單一標準化行動軟體。
紐約時報報導,這次裁罰凸顯歐洲當局致力規範科技業,像是反托拉斯、隱私、稅務、散播假新聞與仇恨言論等數位經濟領域。除了遭天價重罰,Google必須在歐洲讓Android與旗下其他服務脫鉤,如此一來恐怕會流失用戶和廣告收入。
但曾任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反托拉斯調查員的律師魏斯(Paul Weiss)指出,主管機關花好幾年才做出裁決,等於在打一場昨日戰爭,跟不上日新月異的市場變化。
歐盟指出,Google若沒有在90天內停止不利市場競爭的行為,恐被罰母公司Alphabet全球平均單日營收的5%。紐時認為,Google決定提出上訴,意味本案後續可能會拖上好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