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有媒體報導疑有虛報遷徙人口,恐影響年底選舉。對此,內政部今(20)日表示,戶政與警方已建立查察合作機制,針對選前6個月遷入、同址設籍3戶以上、一戶寄居5人以上等疑有異常情形加強查察,如有虛報,將依法撤銷虛偽遷徙登記,最高並可處9,000元罰鍰。如因虛報遷徙取得投票權,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恐觸犯刑法,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呼籲民眾應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內政部表示,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號判例已明確指出,遷徙係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為加強虛報遷徙人口查察,戶政與警察機關已建立查察合作機制,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戶政事務所針對選前6個月辦理遷入登記、同一地址3戶以上設籍、一戶寄居5人以上等疑有異常遷徙登記之情形加強查察,並將相關戶籍資料提供給戶籍地警察機關,如經實地查訪未遇,當事人又未依通知時間內說明實際居住情形者,視為虛報遷徙,戶政事務所將依戶籍法規定辦理撤銷虛偽遷徙登記,並處以罰鍰,以落實戶籍管理。
內政部指出,今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1月24日舉行,為因應選舉查察工作,法務部最高檢察署已於今年5月25日成立「查察賄選及暴力督導小組」,各地方檢察署「查察賄選及暴力執行小組」亦同步成立,正式展開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工作。為維護選舉之公平性及落實戶籍行政之管理,各地方政府已加強虛報遷徙人口之查察,如遇虛報遷徙登記案件,除依戶籍法規定辦理外,並同步將相關資料函送查察賄選及暴力執行小組。各地戶政與警察機關藉由已建立的查察合作機制,密切合作,積極配合檢調單位加強查察虛報遷徙案件,避免有心人士以不法方式影響選舉。
內政部提醒,民眾如經查獲虛報遷徙,其戶籍將撤回原遷出地,依戶籍法規定最高可處9,000元罰鍰;倘因虛報遷徙取得投票權,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恐觸犯刑法第146條規定,將移送各地方檢察署偵辦,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呼籲民眾應遵守戶籍遷徙相關規定,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