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王姓男子,去年與一名剛認識的女子,凌晨到夜店喝酒後,堅持陪對方返回住處,趁機向女子求歡被拒,當時女方推稱「我有恐男症」,王男說「我來幫你克服。」女子又表示「月經來不方便。」王男竟回嗆「月經來才安全﹗」最後性侵得逞。事後王男辯稱2人是你情我願,但因王男曾透過Line訊息,向女方道歉「喝醉酒太衝動對不起」,台中地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王男3年4月徒刑。
▲王男趁女子酒醉伸出狼爪。(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去年2、3月間,王男經由朋友介紹認識一名女子,同年4月8日凌晨,王男和3名友人找來女子到夜店飲酒,之後王男陪女子搭乘Uber回家,趁機要求到女子住所休息。女子拗不過王男勉強答應。之後女子因不勝酒力倒在客廳沙發上,王男竟將她抱進房間床上,還伸狼爪襲胸,女方驚醒後拒絕,推稱有「恐男症」,王男卻說「我幫你克服」,隨後強行脫去女方衣褲,女子表示「月經來不方便。」王男竟說「月經來才安全」,強行性侵得逞。
案發後,王男辯稱,2人之間是你情我願,但女子卻提出Line的對話記錄,顯示事發之後,王男曾向她認錯,還說「我也很後悔,我沒明確跟妳道歉,是我不對...」、「…怪我喝太多酒一時衝動,以為你也喜歡我…請妳原諒我」等語,法官不採信王男辯詞,今判他3年4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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