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對果粉來說,指紋解鎖是一個相當便利又有保障的功能,但一名男子卻因為這項手機功能,將女友一狀告上法院。
▲示意圖/攝影者Phixaakh, flickr CC License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一名年約30多歲的男子去年北上找工作,晚間和女友一同投訴在台北某家旅館。事後他卻指控女友因懷疑他偷吃,竟趁他熟睡時,拉著他的手指解鎖,並將他手機中與曖昧對象的訊息傳到自己信箱,自己直到看見郵件傳送紀錄才發現。
不過,法院審理發現,男子宣稱自己在與曖昧對向連繫後過了幾個小時才睡著,但訊息記錄是在他與曖昧對象對話後沒過多久就寄送。且男子女友強調,自己並未偷看,而是男友為了證明清白,主動寄給她的。
最終檢方採信女子說詞,將她不起訴。辦案人員強調,趁人不備趁機解鎖他人3c產品的行為皆構成犯罪,恐會被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判處最重3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