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高雄市議員陳粹鑾被控以不實單據,向高雄市議會請款差旅費3萬元,歷審均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今(26)日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法院調查,陳粹鑾知悉議員每年有3萬元的額度,可報請國內經建考察費用,但2014年2月24日至26日並未從事考察活動,竟透過旅行社業務填製不實的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指示助理去辦理核銷,被依貪污等罪嫌起訴。
▲陳粹鑾。(圖/翻攝畫面)
歷審均認定,陳女觸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但僅有3萬元,情節輕微,減刑後,判處3年8月,褫奪公權3年,不法所得3萬元沒收。
陳粹鑾認為,雖然報核銷的時間沒有去台北市考察,但同年底已補考察,且當年多次到各地考察,支出費用遠超過3萬元,沒有詐欺意圖,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陳女利用市議員職務上考察的機會,向高雄市議會詐領考察補助費,已構成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行,當年底到台北市的行程是與社區里民的出遊活動,並非考察活,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