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打死邱小妹!假釋後又性侵11歲女 邱光仁二審判處10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7/26 11:17發稿│11:46  更新】 

2005年震驚社會的「邱小妹醫療人球案」,當年打死女兒的父親邱光仁,出獄後又因性侵同居女友11歲的女兒,今年3月被北院依2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26)日將原判決撤銷,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共2罪,各處7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高院審酌,邱男為逞一己私慾,罔顧倫常,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性交,非但使少女身心受創,亦影響少女人格發展,兼衡邱男素行、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犯罪手段、犯後尚知坦承犯罪,並衡酌邱男所侵害法益具有不可回復性,責任非難重複程度整體評價結果,將2罪合併判處10年,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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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光仁今日有到高院聆判,聽完二審宣判後,離開高院。(圖/資料照片)

2005年1月9日晚間,邱光仁帶著4歲女兒外出喝酒,邱小妹因睡意正濃吵鬧,不願自行走路,結果被出手毆打受傷,隨後變成醫療人球,因延誤就醫,最後傷重不治,經媒體報導,衛生署重新統整台灣的急診救護醫療體系,訂立了所謂的「邱小妹條款」,來避免「醫療人球」再次發生,此事撼動台灣醫界。邱光仁也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入獄。

2013年假釋後,邱光仁2014年6月對同居女友年僅11歲的女兒性侵得逞,另於2015年4月指侵得逞。直到邱男因酒駕又入獄,學校老師家庭訪問同居女友的女兒,整起性侵事件才曝光。

民事求償部分,北院於本月初判邱光仁須賠償70萬元,扣除犯罪被害人已賠償40萬元,邱仍須自行賠償30萬元,目前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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