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去年5月,一名吳姓男子在網上認識一名女子,2人相約唱歌喝酒,因結束時已是深夜,女子表示時間太晚無法搭車回家,吳男便邀女子回租屋處過夜,卻趁女子熟睡時,強行脫去女子衣褲性侵得逞;士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吳男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吳男趁女子熟睡時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吳男去年5月與女網友相約出遊,晚間則一起去唱歌喝酒,直到深夜女子表示太晚無法搭車返家,吳男便提議帶她回租屋處過夜,待半夜時他見女子熟睡,竟潛入房內強行將女子褲子脫去,並掀起女子衣服舔胸,最後性侵得逞;女子事後趁隙逃離,並聯繫朋友陪同到醫院驗傷報警處裡。
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也有雙方LINE對話紀錄佐證,吳男律師辯稱,2人是熟識的朋友才會一同唱歌喝酒,吳是因酒精產生行為偏差,犯後已深感悔悟,希望能與對方達成和解,但因雙方對金額認知有所差距,才未能和解,希望法官對此從輕量刑;法官認為,吳男不顧女子反抗性侵,致使女子身心受創,喝酒誤事並不足以憐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吳男3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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