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在玩線上遊戲時,難免會和人發生言語衝突,但怎樣才不算犯罪呢?日前屏東縣有一名徐姓男子,因為在遊戲中怒罵匿名玩家「JOBA」是廢物,讓對方氣得提告,徐男也在一審時遭判有罪。但沒想到二審法官卻認為,徐姓男子罵的是「遊戲中的角色或暱稱人物」,而非對方本人,改判無罪。
▲徐男在遊戲裡罵「JOBA是垃圾、廢物」。(示意圖/資料照)
據《自由時報》報導,徐男去年7月玩線上遊戲時,因為和遊戲暱稱「JOBA」的蕭男起爭執,便在遊戲裡怒罵「JOBA是垃圾、廢物」,氣得蕭男一狀告上法院。檢方調查後,認為徐男確實有辱罵行為,訊後依公然侮辱罪將他起訴。
屏東地院一審法官表示,即使是匿名在網路上活動,所形塑的人際關係與評價也應和現實社會相同,認為匿名同時具有表彰特定人身分效果,理應也受到法律的名譽權保護,判徐男公然侮辱罪成立,共2罪各處拘役10天,合併應執行15天,可易科罰金。
▲屏東地院二審改判徐男無罪。(圖/翻攝自GOOGLE MAP)
但徐男對判決結果不滿意,再提出上訴,劇情還上演驚天大逆轉。屏東地院合議庭日前表示,公然侮辱罪除法人之外,僅限自然人,而「JOBA」並非具有人格主體的自然人,認為其他玩家也只看到「JOBA」受侮辱,並非蕭男本人,因此改判徐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