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48歲的呂姓男子,曾因5次酒駕被抓,經台南地院判刑之後,卻屢勸不改,今年3月間,呂男晚間再度酒駕,他騎乘機車行經中西區遇警方路檢,經酒測後其酒測值為1.27毫克,院方因累犯加重刑期11月, 他卻表示還有年邁雙親需要賺錢扶養,入監服刑後會戒除酗酒惡習,請求二審法官從輕發落遭駁回,維持原判。
▲酒測示意圖。(圖/資料照)
據了解,呂男於今年3月底,晚間在中西區一家熱炒店用餐,酒後騎機車返家,行經民生路與環河街口遇上警方路檢勤務 ,左轉環河後,逆向停放在路旁,仍被眼尖警方發現,酒測值達1.27毫克,警方依涉公共危險罪送辦,一審處有期徒刑11月,他不服上訴。他辯稱,家中有年邁父母,需要他賺錢扶養,會深切反省酒駕的嚴重性,擬於入監服刑定罪後戒除酗酒行為,原判11月過重,請求法官從經發落。
然而,高分院法官認為,呂男已經歷經了5次教訓,應知酒後不能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及酒後騎乘機車上路,顯見漠視自己安危,對道路交通往來顯已造成高度危險。因此,院方認呂自應受有相當程度的刑責,才能達到效果,經核認事用法均無不合,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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