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屏東一間地區醫院擔任外科助手的饒姓男護理師,疑似愛慕開刀房女護理師小紅(化名),從前年起便藉共同值班時趁機偷親、偷摸臀部或擁抱等方式對她性騷擾,甚至藉故要她到護理站,進而將她強壓在沙發上強吻,並拉開其上衣親吻右胸,小紅嚇得大哭,饒男才停止,小紅忍無可忍報警提告;一審時將饒男依性騷擾罪、強制猥褻罪判處2年徒刑,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改判1年半,得以易科罰金54萬元,仍可上訴。
▲饒姓男護理師涉嫌58次性騷擾及1次強制猥褻,遭判處1年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饒姓男護理師(37歲)擔任外科助手,從2016年11月起至隔年3月,趁與小紅共同值班機會,在醫院的手術房及護理站,以親吻她頸部、觸摸大腿、臀部,或擁抱等方式多次性騷擾;去年4月1日晚間11時許,饒男藉故要她到2樓開刀房護理站,沒想到他竟將她強壓到沙發上,強吻她的嘴、頸部,並以手揉捏胸部,強行脫衣親吻右胸,小紅因此被嚇得大哭,饒男這才趕緊停手,醫院得知後便報警處理。
小紅指控,饒男共80次性騷擾、1次強制猥褻,饒男坦承強制猥褻共59次,另21次否認;一審法官認定饒男辯詞不可信,將饒男依共80次性騷擾,各判處2月徒刑,1次強制猥褻則判6月,合計處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72萬元。饒男上訴二審,強調這段期間2人僅共同值班58次,性騷擾不可能多達80次,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向醫院調班表,將21次涉性騷擾部分改判無罪,而他自行匯款10萬元給小紅,欲和解請求緩刑,但合議庭認為女方仍堅持無法原諒被告不願和解,因此僅能認為饒男有和解誠意,但認為此案不宜宣告緩刑,將饒男改依58次性騷擾罪、1次強制猥褻罪合計判處1年半,得以易科罰金54萬元。而醫院因饒男對護理師涉及多起騷擾事件,院方便立刻將他開除,外科助手職務也轉另聘專業廠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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