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竹報導
5年前在北部某國中的曾姓體育課教師,在2014年間與新竹某國三少女發生師生戀,不僅帶少女回家嘿咻,還拍下性愛影片,未料影片卻莫名外流到色情網站上,讓少女親友發現,少女父親得知後怒控曾男,曾男惡行曝光後遭校方解聘,沒想到曾男卻因此淪為護膚坊的皮條客,遭警方二度查辦判刑;法官認為,曾男雖賠償對方28萬,但仍未獲得原諒,加上有前科素行,因此將曾男依拍攝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刑8個月,不得緩刑。
▲曾姓教師與國三少女大談師生戀,並拍下2人性愛影片,卻莫名外流至色情網站。(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曾姓生教組長(40歲),5年前在北部某所國中擔任體育課教師,平時與女學生互動頻繁,其中與一名16歲國三女以line互通情意,發生師生戀,於2014年間將少女帶回家,2人發生多次性關係,少女還答應了曾男用手機拍下性愛激情過程做為紀念;直至少女畢業就讀高中後2人便分開,未料在2016年2月期間,少女的親友在色情網站看A片時,竟看到少女與曾男性愛激情影片,於是告知少女的父親,其父獲知後逼問女兒,這才讓狼師惡行曝光。
少女表示,與老師曾是情侶關係,當時沒有反對拍攝性愛影片,但不知道影片為何外流,讓她身心受創,不知該如何是好;由於少女與曾男是自願發生性行為,因此少女父親只能控告曾師拍攝少年性交罪;消息曝光,校方緊急召開教評會,將他解聘,沒想到失業的曾男卻淪為色情護膚坊的「皮條客」,讓警方二 度查獲。
檢警偵辦時,意外發現曾男在任職教師前,有過竊盜前科,對於曾男如何騙過學校教師甄選程序,得以讓這種老師進入校園,令檢警傻眼;法院審理時,曾男坦承拍攝與女學生的性愛影片,但絕沒有將影片外流,由於檢警也無證據證明影片是由他散播,故認定曾男犯拍攝少年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
法官認為,曾男有竊盜、妨害風化等前科,身為人師卻不知謹守份際,明知對方是未滿18歲的少女,竟與她發生性關係並拍下性愛影片,影響少女身心、人格發展,而曾男在檢警偵訊時皆否認犯行,直至進入法院審理時才坦承犯行,而曾男雖欲與少女及其父親達成和解,當庭給付和解金28萬元,但少女仍表達無法原諒,盼法官予以重判,予以懲戒;經法官審酌考量曾男離婚,但仍有老父及2個未成年女兒需照顧,新竹地院因此依拍攝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刑8個月,不得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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