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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討3千和解金殺人!他被判刑還要賠515萬

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54歲男子黃進鎰,去年9月涉嫌在新北市三重區信義公園刺死男子蔡豐兆,一審被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刑14年6月,但他覺得判太重,上訴二審被高院駁回;蔡父痛失愛子,但至今未獲黃男道歉,最後另提民事訴訟,求償515萬餘元。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今判黃男須如數賠償。

殺人,刀,刀子,砍人,刺殺(圖/翻攝pixabay)

▲黃男除了被判刑外還須賠償對方515萬元。(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檢方起訴書指出,54歲黃男疑因調戲37歲蔡男的女友,曾被蔡男痛打一頓,事情鬧進警局,雙方最後談定3000元和解。但蔡遲遲沒有付錢,不但嗆黃「如果你不告我,我怎麼會要花這3000元」,去年9月被追討時,又再次動手,引發黃積怨爆發行兇。

新北地院法院審理時,認定其有殺人意圖,一審新北地院判他14年6月徒刑,二審高院也認為刑期適當,駁回其上訴;民事求償部分,蔡父表示自己僅有1子1女,精神上受有極大損害,而蔡父至今未獲黃男任何道歉,因此請求殯葬費、扶養費和精神撫慰金共515萬646元。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今判黃男須如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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