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鄭捷2014年在北捷車廂犯下隨機殺人案,整起事件釀成4死24傷,前年5月判決槍斃,法院判決鄭捷須賠償被害人及家屬共9230萬餘元,但由於鄭捷年僅23歲,名下幾無財產,新北地檢署先替其墊付犯罪被害人補償近900萬元,經過2年多追債,檢方終於發現鄭捷名下有筆37萬元活存暨信託基金,由於鄭捷父母均已抛棄繼承,因此將追討這筆基金抵償檢方墊付的補償款。
▲鄭捷2014年在北捷車廂犯下隨機殺人。(圖/資料照)
2014年5月21日,鄭捷在板南線龍山寺站開往江子翠站的列車上,持刀隨機刺傷乘客,釀成重大傷亡,2016年4月鄭捷判決死刑定讞,18天後即槍決伏法。新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委員會在2014年間先賠付4名死者家屬被害人補償金共855萬餘元,隔年對鄭捷提出支付命令求償。
法院另判鄭捷須賠償被害人及家屬合計高達9230萬餘元,但由於鄭捷尚未工作、仍在讀書,名下幾無財產,父母等法定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死者家屬及傷者最終僅拿到法院核發的一張「債權憑證」,形同索討無門,直到檢方查出鄭捷名下留有一筆活存暨信託基金37萬餘元,日前向新北地院聲請選任鄭捷律師黃致豪擔任遺產管理人獲准,未來將進行為期1年的公示催告,確認該筆遺產無人繼承,將啟動追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