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伏法…王景玉再度逃死 法官點出最大關鍵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6年隨機殘殺女童「小燈泡」的王景玉,一審法院以兩公約明訂不得對精障者求死為由,判王無期徒刑。昨(3)日高等法院再判王景玉無期徒刑,刑後須接受強制監護5年,消息一出引發社會譁然,很多人認為王景玉跟已經伏法的鄭捷一樣罪不可赦。對此,一名最高法院法官指出,王景玉跟鄭捷最大差異是,鄭沒有精神病史,王景玉有。

▲鄭捷與王景玉被網友拿來比較。(圖/記者潘千詩攝,資料照)

《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依辨識而行為的能力者,不罰;第2項規定,因為前項原因導致辨識行為能力顯著降低者,得減刑。」高院昨天認定,王景玉因家庭、性需求無法滿足等因素,受到思覺失調症產生的妄想支配,像是半個俘虜,行為時辨識違法的能力比一般人顯著降低,因此依刑法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針對很多人拿鄭捷與王景玉做比較,一名最高法院法官表示,鄭捷跟王景玉最大差異是,鄭沒有精神病史,王景玉則有。

這名法官也說,當時鄭捷經過鑑定確認沒有精神疾病,且也沒有事證可以證明行為時有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能力明顯降低,加上隨機殺害數人已達最重大之罪,因此法院找不出可以減刑免死的理由。

#「可教化」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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