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大生(19歲),去年10月6日晚間11時與江姓同學喝醉後,躺在泰山區一處人行道上,一輛違停在人行道上的曳引車吳姓駕駛(59歲)疑因天色昏暗,沒發現黃姓男大生停在右前輪,當場輾過導致爆腹慘死,新北地檢署考量駕駛無前科,願意賠償600萬元和解,予以緩起訴處分一年。
▲男大生躺臥人行道遭大車輾斃。(圖/資料照)
吳男案發當日將車輛違停在泰山區堅實一橋人行道上,黃男與江姓同學因喝醉直接躺地休息,吳姓駕駛正準備開車趕往苗栗工作,並無發現黃男躺在右前輪處,當場從腹部輾了過去,臟器外露身亡。
吳男供稱,當時感覺壓到異物,曾下車查看,但黃男並無明顯外傷,當時還問了一旁的江姓同學要不要幫忙,江男並不知情黃男已遭輾斃,還向他說「沒事!他喝醉而已!」但他當下不放心,先報案後才離去。
直到江姓同學發現黃男不對勁時才嚇得報警,經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吳男也坦承犯行,檢方勘驗行車紀錄器及意外現場報告,認為黃男無前科,且願與黃母和解賠償600萬元,予以吳男緩起訴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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