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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詳細規定民眾在出境、入境時,若沒如實申報身上攜帶的財物、鈔票,只要被海關查到就會當場沒入國庫,該法上路一年共查獲現鈔8882萬元,沒入6525萬多元,其中有兩人一次讓國庫進帳破千萬元,是洗錢防制法上路一年中最高的金額。
▲示意圖/資料照
洗錢防制法規定,每位民眾在出、入境時都只能攜帶相當於1萬元美金的外幣鈔票(約新台幣31萬元)、10萬元台幣鈔票、2萬元人民幣鈔票(約新台幣9萬元)、2萬元美金內的黃金(約新台幣62萬元)或是價值50萬台幣內的鑽石、珠寶等物品,違者必須依法申報,若未申報或不實申報者,鈔票被查到將依法沒入國庫,黃金、珠寶等物品則會開出對等價值的罰鍰。
而據《蘋果日報》報導,洗錢防制法上路一年後,民眾主動申報數超過5萬多件,比去年增加了38.5%;且新法上路後海關探查更為謹慎,未申報及申報不實遭查獲的案件數高達155件,比去年增加了96.2%,共沒入6500多萬元。
洗錢防制法去年6月底上路後,7月就有2名男子從澳門回台灣入境時,隨身行李被海關查獲分別裝有20萬美金,海關依法歸還不用申報的部分(各1萬元美金)給兩人後,其於38萬美金全數沒入國庫,一次進帳約1167萬元,此案也是新法上路一年中,單筆最高金額的案件。(編輯:黃朝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