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黃姓男子在2017年1月於臉書社團討論區留言,刊登一則想找熟女、少婦性交易訊息,被網路警察巡邏發現後逮捕送辦,橋頭地院近日以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法,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上臉書PO文想找一夜情,遭網路警察查獲送辦。(示意圖/攝影者Chiara Cremaschi,Flickr CC License)
判決書指出,黃男在去年1月30日前往美濃區一家網咖,並在換妻、一夜情臉書社團「換」貼文留言寫下,「找,熟女少婦單女夜晚想解放的找我,我會付錢」的性交易訊息,遭警方執行網路巡邏時查獲,傳喚他到案說明。
法官表示,黃男的網路留言恐有讓兒童及少年成為性交易對象之虞,且可能促使性交易發生,但考量並無實際發生性交易加上他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因此依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法,輕判他3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萬元且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林宛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