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卓姓男子(36歲)17年前因酒駕肇逃獲判緩刑,沒想到仍不知悔改,今年初再度酒駕上路,撞死兩名越南籍女移工,彰化地院認為卓男獲寬典卻不知悔改,事後又未依約定支付賠償金,依酒駕致人於死罪重判處7年6月。
▲卓姓男子酒駕撞死2名女移工。(圖/資料照)
今年1月8日晚間,卓男下班後與友人在彰化縣和美鎮一家燒烤店喝了幾杯威士忌,事後駕車返家,途中行經和美鎮和港路時,追撞3名騎著電動腳踏車下班的越南籍女移工,釀成2死,而卓男也肋骨斷2根、腎脾破裂命危,經酒測發現酒精濃度高達1.15毫克,研判酒力發作偏離軌道造成車禍,導致兩名女移工慘死異鄉。
根據《刑法》規定,酒駕致人於死刑期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審酌,卓男先前酒駕肇逃獲判緩刑,但卻不知悔改,可見對法律敵意及反社會性格,有必要從重量刑;另外,卓男調解時表明願各償85萬元,並已先各給付20萬元,其餘金額約定6月底前交付,但最後卻僅各付5萬元,並變更條件每半年給付10萬,法官難認有彌補之意,重判7年6月。
▲卓姓男子先前才因酒駕獲判緩刑,未料竟不知悔改。(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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