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龜山區1名25歲的陳姓男子,去年底開始經營「蒸汽火車」電子煙店,公然在店內陳列並販售含有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還在蝦皮拍賣網站刊登販賣,保七總隊刑警大隊歷經連日追查,昨天率隊前往店內搜索,當場查扣上百個電子煙油,均標示含尼古丁成分,全案訊後將陳男依違反藥事法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陳男從去年底開始經營電子煙店,每月收入2萬5千元起跳,數月下來獲利20到30萬元;警方登門質疑電子煙來源,陳男卻是支吾其詞,先說賣電子煙不好賺,又說這批貨是陌生男子寄賣,但警方清查後發現,店內負責人登記他的名字,蝦皮拍賣的聯絡人也是他,警方對其說法持保留態度;尤有甚者,陳男為了規避警方查緝,還在網站上載明「賣場販售商品目的用於加熱精油,產生薰香空氣的效果,與一般市面精油蒸發器功能相同,勿另作他用。」等字句,顯然早已了解販售電子煙有其風險。
警方呼籲,目前衛生福利部尚未有核准電子煙的產品,若未經藥品查驗登記而擅自製造或輸入,依藥事法第82條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未經核准的電子煙,依同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查扣上百個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油。(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