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桃園報導
扯!桃園一名王姓男子日前面試一家高科技公司,將準備前往中國大陸任職工程師,公司要求月中報到,但他卻以護照及台胞證過期為由,要求延期10天,但10天後仍未前往報到,遭公司取消錄取,沒想到王男竟控告公司單方面解除雇傭契約害他失業,憤而向公司求償17萬元。
▲示意圖/Pixabay
王男被高科技公司錄取,月薪58K,但他卻聲稱護照和台胞證過期,要求公司給予10天暫緩,公司同意延後報到,不料王男最後期限卻未出現,也未繳齊離職證明、勞健保轉出單等文件,讓公司等了又等,最後只好取消錄取資格,結果王男竟以公司單方面解除僱傭契約,害他失業,求償17萬元。
法院審理時,科技公司指出,二度同意延後報到,但王男仍未繳齊資料,認為王男不履行報到義務,認定公司並沒有作業過失也免賠償。
法官調查,王男台胞證辦妥後,因自己無法在下班前取得,不敢向公司解釋致使延誤交付,且王男獲科技公司錄用後,仍在另一家資訊公司工作,致使勞健保無法在期限內取得轉交,才未完成報到手續,因此認定未報到是自己的過失,判王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