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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警政署長愛將酒駕撞7車 2線3警官獲緩起訴

記者於慶璇/高雄報導

警政署長陳家欽隨員、刑事局預防科前二線三星股長張博鈞(40歲)今年4月酒後駕車,行經高雄瑞豐夜市前追撞待轉區5輛機車、1輛腳踏車和1輛小客車,造成6人全身多處擦挫傷。警方到場後,發現他酒測值達0.89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橋頭地檢署偵查期間,張男與傷者達成和解,檢方認他犯後態度良好,本月10日將他緩起訴1年處分,但須支付國庫15萬元,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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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預防科前二線三星股長張博鈞酒駕撞7車,6人輕傷。(圖/翻攝畫面)

今年4月21日晚間,張男(40歲)前赴朋友邀宴,喝了3瓶啤酒後準備駕黑色自小客車返家,途中沿左營區裕誠路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南屏路路口後欲右轉,疑不勝酒力,一時失神未注意車前號誌狀況,闖紅燈擦撞停在待轉區的車輛,其中1輛機車被捲進車子底盤拖行,騎士順利逃出,造成6人輕傷送醫。

警方到場後,發現張男酒精濃度高達0.89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訊後以15萬元交保候傳,期間張男坦承酒駕,並與賠償傷者達成和解,過失傷害部分已獲被害人撤告。檢方認為,張男犯罪情節輕微,犯後深表悔悟、態度良好,因此將他緩處分起訴,期間1年,並須支付15萬元,另接受3場法治教育,以資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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