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2002年台中豐原十三姨KTV發生殺警命案,鄭性澤遭控持槍射殺員警一度被判處死刑定讞,經人權團體、律師多方奔走,台中高分檢2016年3月認定當年起訴錯誤,主動聲請再審獲准並釋放,去年判決逆轉無罪確定。冤枉囚禁4322天日子,鄭性澤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冤獄求償,每天5000元,共計2160萬5000元,台中高分院今(30)宣判,以每天4000元判決共補償1728萬8000元,補償金額是司法史上第三高!
▲鄭性澤(右)因冤獄案,聲請補償2161萬元,法院判決補償1728萬8000元。(圖/資料照)
鄭性澤2002年1月5日遭逮捕,羈押期間長達5233日,當時他正值青壯年時期,因長期羈押幾乎耗掉了人生最精華的時期,家庭拖累、個人正常生命歷程中斷,失去發展自我的機會,更因面臨隨時遭死刑執行的恐懼及痛苦,所受損害甚鉅。
鄭性澤從死囚改判無罪後,向高雄高分院請求以「每日5000元」為基礎,共計補償2161萬元;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考量案件發生時,鄭性澤未婚、與父母和弟弟同住,鄭性澤為當時家庭重要經濟支柱,決定以「每日4000元」,共補償1728萬8000元,其餘金額則駁回,是僅次於被冤枉犯下空軍總部女童姦殺案而槍決的士兵江國慶,和擄人勒贖案被冤枉羈押5808天的徐自強,補償金額創下司法史上第三高。
至於台中高分院為何「打折」以4000元補償,理由在於警員被槍殺時,鄭性澤確實在場,且身上也攜有槍彈,「有違法不當的行為在先」,以至於部分被冤枉原因,可歸責自身的不當行為,若鄭性澤不服判決,得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