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凱中、戴偉臣/台北報導
警方和線人的關係是一種各取所需,線人之所以願意鋌而走險,不是藉此獲得減刑就是檢舉獎金,一般小案子,警方自掏腰包塞個1、2千,稱為線人的工作費;另一種則是破案的檢舉獎金,國內治安史上最高檢舉獎金,就是提供線索協助逮捕槍擊要犯薛球、陳益華,總共2000萬,扣稅後實拿1600萬元。
▲消息若走漏風聲,線人很可能有生命危險。
電影台詞:「不會當場抓人我才做的,你還說看著我,他們那樣倒貨再不動手就抓不到人,你少破一件案子警局不會垮,可我會死。」
電影中警方一個錯誤口令最終害死線人,現實裡為了破案事半功倍,警方的確會培養線人獲得線索,線人願意鋌而走險,費用成了一大誘因。
前刑事警官高仁和:「以前我在警察單位的時候,它的線民獎金,它是從我們講說10%到30%,毒品獎金它的最高金額就是限制於600萬。」
一般來說線人費分為兩種,在辦案過程中警方自掏腰包,塞1、2千到萬元不等給對方,交換線索稱為工作費,另一種是破案後再付的檢舉獎金,金額至少萬元起跳,不同案件獎金也有所不同。
2004年時任台中市議長張宏年遭十大槍擊要犯薛球、陳益華綁架勒贖3000萬,線人檢舉獎金高達2000萬,扣稅後實際能拿到1600萬元,成為國內史上最高線人費。
前刑事警官高仁和:「在警察局跟線人做接觸其實有一個好處,最大的好處就是最危險的地方是最安全的地方,因為你如果在外面碰到,線人他有他的朋友。」
▲警方為了破案,有時會找線人幫忙。
一般刑案,警方與線人會直接約在警察局,但若是重大敏感案通常還是選擇私下接觸,畢竟線人真的不好當,一個走漏風聲很可能命喪黃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