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愛不到心有不甘?新竹一名49歲范姓男子,曾和吳姓女子是情侶,但因吳女受不了他經常施暴,2016向法官申請保護令,未料范男竟學起「蜘蛛人」潛入吳女家中,還辯稱他是到吳女家中修理壞掉的門,結果被依違反保護令,判處6個月徒刑,易科罰金18萬。
▲家暴男為潛入前女友家監視她,竟當起蜘蛛人。(示意圖,與此案無關/資料照)
根據《ET新聞雲》報導,2年前范男曾和吳女同居,但卻經常施暴,吳女無法忍受告上法院,向法官申請保護令,沒想到隔年4月,范男為了監視吳女,竟學電影蜘蛛人,利用路邊小貨車,在車上搭木梯爬上2樓吳女隔壁鄰居陽台,進而徒手攀爬潛入吳女家陽台。
范男不但擅闖民宅,見狀吳女正和朋友在聊天,還放話嗆對方,並將吳女強行帶到自己家中。兩周後,范男又尾隨其他住戶進入一樓公寓大門,再到2樓吳女家敲門,雙方發生推撞衝突,范男強行進入後,連帶將吳女拖進房間,造成吳女手臂多處挫傷。
事後范男辯稱,因為吳女家門壞掉,他是為了要修理門才來,但如此瞎的理由加上友人證詞,法官認為不足採信,且范男無視保護令,應視為累犯,最後依違反保護令3罪,判處范男6個月徒刑,易科罰金1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