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陰道回春儀器屬違法 若傷風化最高可罰停業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坊間許多陰道回春、緊緻等整形的手術,以挽回老公等標語透過網路大肆宣傳,衛福部食藥署今(30)表示,目前國內醫療器材相關設備,所核准的適應症,沒有「陰道回春」等效能,若藥商廣告超過核准的仿單內容,最重可罰新台幣500萬罰鍰。而仿單內容若虛偽誇張不實且有傷風化,可處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最重可廢止開業執照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黃淑英今上午召開記者會。黃淑英痛批,這些廣告將夫妻親密關係不佳歸因於女性陰道鬆弛,非常不道德。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7月底已正式提出警訊,強調FDA從未核准任何能量儀器(雷射、電波)用於「陰道回春」,因缺乏臨床醫學證據支持,同樣在台灣也是違法。

▲陰道回春醫療屬違法,林淑芬及黃淑英要求衛福部徹查。(圖/中央社)

林淑芬質疑,婦女生產導致陰道鬆弛被這些醫美業者當成罪惡的不當暗示,對推廣生育的國家來說也是一種傷害,且女性年輕時醫美廣告說要豐胸、整容,年紀大了又說要陰道緊實,根本把女性當成提款機。

對此,衛福部食藥署簡任技正錢嘉宏強調,目前國內相關醫療設備,是沒有治療陰道鬆弛、陰道回春等效能核准適應症。藥商的器材廣告需事前申請,廣告內容都不能超出仿單內容,如果超過,將違反《藥事法》第92條,可處新台幣20萬到500萬元罰鍰。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表示,將清查網路這類不實廣告,請各地衛生局加強管理,標榜生殖器、性功能這些宣傳,若內容有傷風化可處5萬到25萬罰鍰,內容若虛偽誇張不實且有傷風化,可處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最重可以廢止開業執照。(編輯/記者李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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