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近40歲的郭姓女子在臉書上譙前男友與其現任吳姓妻子,暗指30歲出頭的吳女是小三,吳女不滿受辱,約郭女在舞廳外談判,並找來姊妹「小珍」助陣,雙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2人將郭女打到腦震盪,事後郭女對吳女、小珍及舞廳大班鄭姓女子提告,認為鄭女雖沒有到場,但仍有教唆傷害嫌疑,但後來因證據不足,打算對鄭女撤告,但由於告訴乃論罪是撤回共犯其中一人,就得對全部嫌犯撤告,因此法院暫時不受理郭女提告,暫時讓正宮老婆完勝!
▲示意圖/pixabay
據了解,郭女原是舞廳小姐,無故原因在臉書上罵前男友與吳女,暗指吳女是小三,搶走她前男友。吳女則認為,丈夫是在和郭女分手後,2人才交往結婚,不甘心遭到郭女羞辱,今年3月邀約郭女前往舞廳談判。
郭女供稱,當日吳女找來姊妹「小珍」助陣,吳女將她壓在地上痛毆,造成白眼球出血、腦震盪等情形,事後她到分局對吳女、小珍及鄭女提告,但又認為鄭女教唆證據不足,可能後續會造成誣告問題,打算對鄭女撤告。
法官認為,依據刑訴法239條規定,若是告訴乃論罪,告訴人對若共犯其中一人撤回告訴,要一同對全部嫌犯撤告,郭女既認為鄭女、小珍是共犯,若對鄭女撤告,同樣也要對吳女、小珍撤告,效力同於其他共犯,法院因此不受理,讓老婆吳女暫時取得上風,目前檢察官已經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