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蔡姓現役軍人今年2月間與一名15歲少女合意性交,遭少女母親提告性侵;法院一審時,蔡男坦承犯案,法官認為他有悔意,依與未成年性交罪判刑6月,緩刑4年,需服勞役100小時,但蔡男卻態度180度大轉變,以疑遭少女仙人跳為由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蔡男至今並未做出任何賠償,也未道歉,甚至還誣指少女仙人跳,顯見毫無誠意,不適合緩刑,因此判刑6月,須入監服刑。可上訴。
據悉,21歲蔡姓現役軍人今年一月間結識一名15歲國中少女,並在2月4日上午10時許,將少女帶回租屋處發生性關係,而事情經少女的林姓友人得知後,轉告少女母親,並由母親帶著少女到警局報案提告性侵。
蔡男起初均坦承與少女合意性交,台中地院認為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判他期徒刑6月,緩刑4年,同時到指定機關服勞役100小時;豈料,蔡男獲輕判後,態度一轉,指控兩人發生性關係後,到朋友家玩,兩人一同躺在床上擁抱,上車後少女還睡在他大腿上接吻,完全沒有不悅的情況,因此懷疑自己遭仙人跳
台中高分院法官則認為,蔡男事發至今,並未和解,也從未支付過任何賠償費用,儘管少女確實曾向蔡男所要過賠償,但蔡男始終未履行承諾,而少女也未出面拿錢,是否有仙人跳情節令人懷疑;反觀少女出現創商壓力症候群,晚間難以入眠,還需由社工介入進行心理輔導。
法官認為,蔡男雖坦承犯案,但毫無悔意,不適合予以緩刑,因此改判有期徒刑6月,須入監服刑。可上訴。
▲法官認為蔡姓現役軍人毫無誠意還誣指遭仙人跳,因此改判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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