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林姓計程車司機指控兩個哥哥和大嫂搭「霸王車」,7年下來害他損失了100萬車資,決定控告3人詐欺。對此,被控告的3人均否認犯行,表示「以為是兄弟間互相幫忙,弟弟也從未說過要收錢」,檢方審理後,認為林男缺乏證據,予以3人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圖/翻攝自google map)
林男指控大哥、二哥及大嫂在2009年到2016年期間,長期搭乘「霸王車」不付錢,還算出大哥搭乘200次,2哥搭乘100次,大嫂搭乘7次,一共積欠100萬元的車資。
對此,被控告的3人均否認犯行,林男的大哥和二哥承認曾搭過弟弟的計程車,但弟弟從未說過要收錢,以為是兄弟之間互相幫忙,乘車次數也沒有弟弟算的那麼多,強調「如果他要收錢,他們一定會付」。
桃園地檢署審理後,認為林男僅有片面指控,缺乏人證、錄音等具體證據,認為林男缺乏證據,予以3人不起訴處分。(編輯:陳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