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聞/綜合報導
前黑澀會美眉薔薔爸爸日前賣房,卻碰上詐騙集團,但對方付了頭期款就把房子拿去過戶,仔細追查發現類似手法至少有50人因此受害,專家就說了其實會發生這種事,其實主要都還是賣方為了省仲介費而因小失大,因此在房屋買賣時最好簽訂履約保證書,找第三人公證,才不會省下一筆小錢,卻失去房屋所有權。
▲薔薔與爸爸遇詐騙,氣得在鏡頭前大罵。
藝人薔薔:「好手好腳不去賺錢,這樣子騙別人幹什麼。」士林地檢大門外,藝人薔薔和她的父親一起集結,被害屋主大聲抗議,會這麼生氣全都是因為想賣房賺錢,卻沒料到遇上詐騙集團。
自救會林姓會長:「被害的,有過戶、沒過戶的已經超過50位了。」
▲受同樣手法詐騙人數已經超過50人。
會這麼生氣不是沒有原因,原來雙方一開始談好價錢,但買家和沈代書不斷說服屋主不要簽履約保證,可以省下手續費,儘管屋主一度遲疑,但最後還是落入圈套。沈代書阿撒力匯了幾百萬頭期款,甚至還以貸款為由取走房屋權狀,卻私下將房子過戶再拿去抵押貸款。
房仲專家陳泰源:「很多人覺得買房子已經花了這麼多錢,其他能省則省,可是因為你想要能省則省,相對的無形中,沒事就沒事啦,一出事都是很大的事情。」
其實一般買賣房子就要簽定履約保證書,一定要透過銀行或是履保公司監督,費用是總房價的萬分之6,買賣雙方將錢存進專戶,直到交屋完成後再把專戶結清並支付給賣方,就能夠保障雙方權益。
▲專家建議,簽定履約保證書較有保障。
資深地政士李廷鈞:「最主要還是在買賣契約簽訂的時候,如果有一個比較專業的人士先看過合約內容,其實對買賣雙方是比較有保障。」
房屋買賣合約陷阱多,民眾簽約前最好多留意合約內容,上網了解代書背景,同時簽訂履約保證書,這樣對買賣雙方比較有保障。(整理:實習編輯陳昭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