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虐動物浣熊遭扣留 飼主暗夜上動保所「劫囚」

記者陳怡靜/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陳姓女子經營動物中途之家,因涉虐待動物遭舉發,中途之家的動物全數交由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收容,其中連陳女自己所飼養的一隻浣熊也遭動保所扣留,她竟因此策劃「劫囚」,並找來二名男子陪同前往動保所,上演暗夜劫囚戲碼,成功將浣熊劫出,事後被發現報警逮獲,新竹地院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將3人均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為9萬元。

▲陳女飼養的浣熊遭新竹市動保所扣留。(圖/翻攝畫面)

27歲的陳女經營動物中途之家,因浣熊可愛模樣讓她特別喜歡,於是自己也飼養了一隻;陳女2016年3月因虐待動物遭到舉發,動保員到場稽查目擊「貓吃貓」驚悚景象,將陳女依違反動物保護法法辦,中途之家的動物全數改由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收容,其中也包括陳女最愛的浣熊。

前年11月,陳女為取回浣熊,於是找了史姓、陳姓2名男性友人幫忙,由史男開車載陳女、陳男前往收容所,陳男則依陳女指示從收容所外鐵皮細縫進入收容所內,取出收容所內的鑰匙將鐵門打開,順利將扣留的浣熊攜出交給陳女,陳女隨即將浣熊帶回桃園市中壢區居所藏匿。

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事後發現浣熊不在籠內而報警處理,警方於去年2月26日晚間,循線在陳女居所尋獲浣熊,並歸還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

陳女到案後坦承,因她很喜歡浣熊,便找2男陪同前往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將浣熊攜出,但她強調「浣熊是她的」;而史、陳2男到案後均坦承犯行不諱。新竹地院認為,3人所為均犯刑法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所掌管之物品罪,均判處3人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為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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