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每月賺進千萬元的夜店,課稅標準卻跟一般小吃攤相同,這樣會不會不公平呢?國稅局10月針對夜店進行稽查,卻認定夜店不算特種餐飲業,僅需繳交5%的一般營業稅,與特種餐飲業的15%稅率就差了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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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時報》報導,國稅局認為夜店經營模式,並非天天都有表演活動,所以並不適用特殊餐飲業15%稅率。另外根據財政部2013年娛樂稅計分析報告,夜店並未被歸類為娛樂服務業,所以部分夜店業者連娛樂稅也不用繳了。
財政部長張盛和認為,去年娛樂稅稅收僅16.3億元,對國家整體稅收影響不大,沒有必要再調整稅率。但會計師批評,夜店經營型態易有逃漏稅的情況發生,呼籲財政部硬起來,提高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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