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64歲的黃姓男子,與妻子長期感情不睦,多年前帶小三另組家庭,後來為了把小三扶正,黃男決定打離婚官司,但他在妻小住處裝設竊聽器,並拿竊錄的對話內容當證據,反而被控妨害秘密罪;黃男應訊時辯稱,因為妻子換鎖讓他沒辦法回家,至於竊聽器則是以前做生意留下的錄音器材,但此一說法被女兒戳破,新北地院判黃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黃男在多年前與小三另組家庭,留下父母與妻小同住,夫妻感情亦隨著時間惡化,黃男最後決定打離婚官司,並拿出妻子與小舅子的通聯譯文,指責妻子並未善待公公,黃妻才發現他偷裝錄音器材,趁機竊錄電話內容。
黃男應訊時表示,他的確有裝設電話錄音設備,但房子是他出資購買,只是借名登記在妻子名下,自己以前也住在家裡,後來為了生意需求,他才會裝設錄音設備,家人全都知道此事,並無任何不妥。
黃男強調,他是無意間發現妻子與小舅子的不孝言論,並非刻意竊錄家人對話;女兒庭訊時則證稱,她不知道家中電話有裝設錄音設備,也不曾有人告知她此事;法官認為,倘若黃妻知道電話裝有錄音設備,為了避免被錄音存證,自然不會在電話中與人討論離婚之事,認定黃男說詞是推諉卸責,遂依妨害秘密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黃男為了打離婚官司,偷偷在家中電話裡裝設竊聽器。(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