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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有救了!律師曝有「免死金牌」 獲自由免淪階下囚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女星范冰冰捲入逃稅風波,行蹤成謎3個月,外界有諸多揣測,更傳出她可能蹲苦牢,星途全毀。對此,律師劉巧玉在微博直言「范冰冰不會被判刑」,以現行法律分析其中原因。

范冰冰/翻攝自范冰冰微博

▲范冰冰捲入逃稅風波。(圖/翻攝自微博)

「范冰冰不會坐牢!」劉巧玉以女星劉曉慶2002年爆發的逃稅案,與范冰冰案做比較分析,表示劉曉慶當年很紅,除了藝人身分之外,也是曉慶文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及個人涉嫌逃稅1458.3萬人民幣,劉曉慶當時並沒有進監獄(經判決罪名確定),而是到看守所(配合刑事偵查)。

劉曉慶在看守所取保候審出來後,沒有被起訴,之後也積極補繳稅款。該案最後,劉曉慶的妹夫,也就是公司負責財務的總經理被判刑3年,而劉曉慶僅在看守所待了422天,不予起訴。

▲劉曉慶在2002年也發生過類似事件。(圖/翻攝自微博)

反觀范冰冰,據傳逃稅5000萬人民幣,也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劉巧玉卻直言范冰冰不會坐牢,原因是「法律修改了」。她指出,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對刑法201條偷稅罪做了重大修改,新舊法最大的差別,是新增了「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這一項規定。

對此,劉巧玉分析,范冰冰是初犯,可以不用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不用坐牢,但仍然要補繳稅款、接受罰款。她也強調,不是偏袒范冰冰,而是法律修正後成功倖免。雖免受牢獄之災,劉巧玉認為,范冰冰補繳的稅及罰款,恐怕是天文數字,相信經過此事,會讓她的心態上、各方面做出調整。(編輯:廖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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