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今年3月間,北市一名妙齡女子在五分埔公園公廁如廁時,卻突然聽到有相機的快門聲,嚇得立即出來逮捕偷拍狼並報警處理,警員雖逮捕偷拍的林姓男子,卻因林男供稱自己太緊張未拍到,警員竟未查扣手機分析,就將林男放行函送偵辦,台北地檢署日前傳喚林男到案,當場查扣並還原手機內容,發現手機內約有數十名女性如廁的照片,卻唯獨沒有當時報案的被害女子照片,因此只好將林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男子在公廁偷拍多達10多名被害女子,卻無法將他論罪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被害女子指控,當時她因聽到有相機快門的聲音,隨即便發現在廁所隔間木板上竟然有一個小洞,於是懷疑遭到偷拍,因此要求躲在隔壁間的林男出來,林男雖然向女子道歉,並拿出手機給女子看,表示自己並沒有拍到照片,但女子還是報警處理。
警方帶回偵訊時,林男聲稱當時太緊張,所以根本沒有拍到被害女子的照片,並拿出自己的手機自清,警方因此未將林男的手機扣案還原,警訊後將林男函送台北地檢署。
林男庭訊時,痛哭流涕地坦承偷拍,聲稱自己就是忍不住,檢方當庭查扣林男的手機交由檢察事務官分析,發現手機內竟然有上百張他人如廁的偷拍畫面,且根據拍照時間,還都是林男被發現偷拍行為後,仍持續到該公廁偷拍其他人,但偏偏手機裡面沒有該名提告的被害女子照片;而林男偷拍到的其他數十名被害女子,由於大部分都沒拍到臉,警方目前也無從找到被害人身分,由於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因此檢方也無法將林男論罪。
檢方因此當庭怒斥警員蒐證不力,若警員當下能查扣手機還原,或許有機會能找到被害女子的照片,但如今沒有照片為證,也只能讓林男以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