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花蓮縣長傅崐萁被控於立委任內涉嫌炒作合機股票,更二審時遭判刑8月。最高法院今(12)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傅崐萁將入獄。對此,內政部表示,按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傅崐萁的縣長職務於判決確定時便解除,另外,內政部將盡速報請行政院指派適當代理縣長人選。
▲花蓮縣長傅崐萁被控於立委任內涉嫌炒作合機股票,更二審時遭判刑8月。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傅崐萁將入獄。(資料照)
傅崐萁2003年間與股市名嘴「古董張」張世傑等人炒作合機公司股票,台中高分院痛批他身為中央級民意代表,竟無視政府法令,知法犯法,嚴重影響股票交易市場,先前判他1年4月徒刑,但適用《96年減刑條例》、《速審法》,因此減刑為8月,沒收6302萬元不法所得。最高法院今駁回傅崐萁上訴,全案定讞。
由於最高院已作出判決結果,內政部民政司司長林清淇指出,按照《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傅崐萁的職務於判決確定時便已解除,因此即日起解職。另外,內政部將依法向法院索取判決書後,盡速報請行政院指派適當代理縣長人選。
根據《地方制度法》82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首長,辭職、去職或死亡,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其中,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