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怎麼會這樣?台中一名30歲的楊姓女子,前年到市區一間養生會館按摩時,剛好有業務員向陳姓老闆娘推銷雷射儀器,沒有醫師執照的陳女竟操作雷射儀器為楊女除斑,還不慎將雷射光線射入楊女左眼,楊女主張視力受損,因此控告陳女涉嫌重傷害。但經台中地院審理時,發現楊女視力嚴重受損的真正原因,是她在被雷射傷害3週後,又被小三打傷眼睛所致,但由於陳女確實因操作雷射不當,才造成楊女眼睛受傷,因此依違反《醫師法》、過失傷害等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楊女怒告養生會館傷害。(圖/示意圖/資料照)
據《蘋果》報導,楊姓女子於2016年1月13日,到陳女所經營的養生會館按摩,當時剛好有業務員上門推銷雷射儀器,這名業務員先為陳女臉部除斑,楊女在旁問可否消除她手臂上胎斑,陳女於是著手操作機器,但卻不慎將雷射光線打到楊女左眼上,楊女隔天到眼科就診,並控告陳女涉嫌重傷害罪。雖然陳女否認有幫楊女打雷射,但沒有通過測謊,加上有醫院病歷例證明,台中地檢署仍依重傷害罪將陳女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楊女提出與陳女的手機LINE對話內容佐證,還有楊女問陳女說,因為醫生需要雷射機器的全名和機器當時的波長,請陳女提供,陳女因此拍下儀器外觀照片傳給楊女,法官因此認定陳女確實曾為楊女打過雷射。不過法官查出,楊女在民事庭開庭時坦承,她於2016年1月13日被雷射傷眼後,隔天到一般眼科診所就診,診斷為視網膜出血、黃斑部水腫;但1月31日凌晨,她又因老公帶著楊姓小三入家門,雙方爭吵拉扯過程中,小三打到她受傷的左眼,被診斷為左眼外傷性視網膜裂孔、黃斑部新生血管出血。3月6日她又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就診,診斷書寫「最佳視力介於0.1到0.2之間,且無法恢復正常,已達嚴重減損。」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楊女拿出的3月6日診斷證明書上寫「左眼外傷性視網膜裂孔,黃斑部新生血管出血」,但未載明原因,經再調閱追蹤楊女在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的診斷病歷,發現同年4月7日診斷書上明確指出「左眼外傷性視網膜裂孔,黃斑部新生血管出血,是外力造成眼眶外鈍傷所致,非雷射照射所致。」法官因此認為楊女左眼視力不到0.2,並非雷射所致,而是遭小三毆打所致,但陳女沒有醫師資格卻操作雷射不當,導致楊女眼睛受傷是事實,因此改依過失傷害罪和違反《醫師法》等罪,判陳女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