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9/18 11:10發稿│14:32 更新】
36歲的吳國新不滿陳姓前女友不願復合,還刻意冷落、避不見面,去年凌晨帶折疊刀闖進陳女上班的預售屋銷售中心猛刺,陳女負傷逃跑,吳還繼續追殺,陳女後因失血過多不治。吳男雖辯解,只想嚇嚇她卻失控,並稱想被判死刑;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吳男至今未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並和解,考量行兇時受「鬱症發作」干擾,今(18)日駁回上訴,依殺人罪判刑15年定讞。
檢警調查,吳國新原本擔任保全,離職後無業,2年前與預售屋銷售業務陳女(34歲)交往,但雙方多次因細故大吵,2017年6月陳女決定分手,從此避不見面,不接吳男來電、也不回簡訊,最後乾脆封鎖。
同年8月19日,吳男因多次打給陳女均未接聽,怒到攜帶2把折疊刀,騎乘機車前往陳女上班的新莊中正路銷售中心附近,並於20日凌晨打到預售屋去,陳女接起來後詢問吳男要幹嘛,吳男狠嗆「我想殺死妳」,陳女則回嗆「敢來我就報警抓人」,吳男旋進入預售屋內,持刀朝站在櫃台內的陳女胸口刺下3刀,劉姓男同事與保全上前奪下折疊刀,混亂中劉男腹部中刀,陳女負傷逃跑到附近加油站停車場,渾身是血倒地,吳男也追至停車場,警方獲報趕來,吳男則持刀站在陳女身旁,與大批警力對峙,警勸說3分多鐘無效,吳男突拿刀自殘、刺向自己胸部,警方趕緊上前奪刀將吳男制伏,事後雖緊急將陳女送醫,但仍傷重不治。
▲吳國新。(圖/翻攝臉書)
一審考量,吳男一再請求判處死刑,可見其求生意志非堅,且非無教化可能,僅判處15年,但吳男上訴後,又請求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二審認為,吳的犯行無任何值得同情之處,且空言和解卻未賠償死者家屬,加上原審量刑沒違反比例原則或罪刑相當原則,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上訴三審,經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吳男行凶的折疊刀。(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