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 9/18 15:09 發稿 | 21:01 更新】
淡出演藝圈多年的「一代妖姬」崔苔菁,34年前購入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芙蓉大廈」8、9樓樓中樓房,沒想到卻被大樓管委會指控,占用7樓平台作為花園,提起訴訟要求返還。高等法院認為,大廈出售之初,即與承購戶約定平台由8、9樓住戶專用,今(18)日判管委會敗訴。可上訴。
管委會主張,崔苔菁自1984年購屋以來,占用大廈7樓屋頂平台,但7樓平台應屬大廈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訴請崔苔菁返還平台給芙蓉大廈全體區分所有權人。
▲崔苔菁。(圖/資料照片)
一審判管委會敗訴,案經上訴,二審認為,從早期承購戶、保全人員、房屋銷售員證詞可知,建商當初在契約書中,有與承購戶約定芙蓉大廈7樓頂平台,由8樓、9樓住戶專用,可認建商與承購戶間有分管協議存在,大廈住戶不得直接前往7樓平台,須通報警衛才可前往,崔苔菁自顧屋以來,平台一直歸由崔使用,有分管的事實。
二審也認為,之後購買大廈的住戶與建商間,都已知道該「分管協議」的存在,才購屋入住,其餘住戶應受「分管協議」約束,崔苔菁有權單獨使用7樓平台;即使管委會主張,真有分管契約存在,但已有超過2/3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終止,但終止分管契約須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意即包含崔苔菁在內,管委會的主張沒有終止分管契約效力,因此駁回管委會請求,全案可上訴。
▲芙蓉大廈。(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