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公投案 中選會決定捨辯論改辦50場意見發表會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中選會今(18)日召開委員會議,該會依法將為每一公民投票案,於全國性無線電視臺各辦理5場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經過討論過,考量辦理場次多且時間有限,發表會可以讓正方及反方各自完整陳述其理念,毋須選務機關推派發問人訂定發問題目,介入發言,較能維持該會公正獨立性,因此規劃以舉辦意見發表會方式較屬可行。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16日發布選舉公告。(圖/記者盧素梅攝)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陳英鈐。(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

依《公投法》規定,公投案成立後,單1個案就要辦5場電視發表或辯論會。中選會表示,該會初步規劃採意見發表會方式進行,理由為若目前送戶政機關查對中之10案公民投票案連署人名冊查對結果皆合於規定經公告成立,則預估於10月下旬至11月23日將籌辦50場次,考量辦理場次多且時間有限,又發表會進行程序採分段交叉進行,雖未具辯論形式,但已有辯論之實。

中選會並表示,再者,發表會可以讓正方及反方各自完整陳述其理念,毋須選務機關推派發問人訂定發問題目,介入發言,較能維持該會公正獨立性,因此規劃以舉辦意見發表會方式較屬可行。

中選會也說明,依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公投法第9條提出之公民投票案,由提案人之領銜人代表正方,立法院、行政院或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正、反方應依該會所定分配名額及方式各推薦1至5人參加發表會或辯論會,其中應有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支持或反對意見者。

中選會指出,民眾有意擔任公民投票案正、反方代表者可預先準備,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即可向本會申請設立辦事處後,即向該會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在10月23日前經許可設立者,方有機會參加發表會或辯論會。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辦事處及辦事人員設置辦法及相關表件皆置於該會網站「公民投票專區」供民眾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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