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分手怒告無情小三 法院認證「愛的禮物」難求償

記者呂品逸/台北報導

台南一名已婚男子,3年前背著元配出軌偷吃,不僅每個月給小三10萬元,之後更為了小三與元配離婚,想跟小三結為連理,豈料他與小三交往11個月就被分手,男子一怒之下提告小三無故違反婚約,並求償贈與小三共110萬元,但法院審理後,認為110萬元是男子在交往時贈送的「愛的禮物」,且兩人無婚約關係,一、二審都判男子敗訴。

夫妻吵架、情侶吵架、家庭(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陳男不甘與蔡女分手,提告蔡女想討回付出的110萬元。(是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自由時報》報導,已婚的陳男3年前在某公司的中國部門擔任高階主管,於網路上認識蔡姓女子,但他竟背著元配與蔡女交往,不僅每個月給蔡女10萬元,之後更與元配離婚,想改娶蔡女為妻,不料兩人交往11個月就分手,陳男氣得想討回付出的110萬元,因此到法院提告蔡女。

法院審理時,蔡女辯稱與陳男交往之後才知對方已婚,雖然陳男之後離婚,但自己的家人發現她曾當了小三,因此與陳男分手;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陳男拿出對話紀錄證明曾向蔡女說過;「如果沒結婚,就把這些錢歸還回來。」但蔡女當時並未正面回答,且蔡女家屬也罵蔡女是「被包養」,顯見兩人沒有婚約關係,然而陳男求償的110萬元,均是交往期間贈送的「愛的禮物」,因此一、二審均判陳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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