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人妻懷疑其柯姓丈夫外遇,去年9月間找人跟蹤丈夫轎車,直擊丈夫載著一名女子到摩鐵內,待丈夫離開後,隨即進到房內查看,發現浴室、床單上有頭髮、體液等跡證,怒控妨害家庭,柯男出庭時供稱對方是公司重要人物,與她交往「在公司較有發展機會」,並稱說2人僅在房內休息;檢方認為柯妻並非捉姦在床,且提交的跡證也無法證明是現場採集,也難以證明2人有發生性行為,因此予以2人不起訴。
檢察官偵辦期間,柯男供稱,女方在公司內是重要人物,跟她交往在公司較有發展機會,更何況當天是女方從國外趕回公司開會後,感到疲累,才會在她到摩鐵休息,2人並無任何踰矩的行為;而女上司也回說,當天真的太累,才會請柯男帶她到摩鐵休息;由於柯妻並非當場抓姦在床,而且所提交的毛髮、體液不但無法證明是在現場採集,也難以證明2人有性行為,檢方因此對2人不起訴。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2人雖並無直接證據證明有通姦,但已逾越普通朋友間的社交分際,即有配偶者與其他異性間往來的程度,因此認定2人已侵害柯妻配偶權,須連帶賠償柯妻20萬元。
▲柯男與女上司上摩鐵被妻子抓包。(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