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年逾50的吳姓男子,因為弟弟中風長年臥病在床,去年底委託仲介公司,找了一名印尼籍女看護來幫忙照顧,不料印籍看護卻指控吳男對她性侵,吳男則是反駁女方對他挑逗、勾引,他絕無違反對方意願,台北地檢署查出,2人在發生性行為之後,還共騎一台摩托車去逛夜市,顯然不合常理,因此採信吳姓僱主的說法,將他不起訴。
▲印尼籍女看護指控雇主性侵。(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今年1月間,女看護指控吳男趁著家人都不在時,不但對她熊抱,甚至襲胸、喇舌;2月初,她在樓梯間打掃時,吳男竟將她的衣服脫光,違反她的意願性侵得逞;隔天又趁她在1樓打掃時,從側邊偷襲她,當時她高聲反抗,吳男才讓她離開沒得逞。對此,吳男坦承曾與女看護發生性關係,但卻否認有違背對方意願,辯稱是女方主動挑逗,才讓他把持不住,還表示女方會拉他的手和肩膀,或是撩起上衣要他「親吻胸部」。
吳男表示,發生關係那天,當時他坐在電腦桌前工作,女看護卻突然跟他伸手要錢,還表示「可以讓你很舒服」,2人談好價錢後,女看護先是幫他口交,但因為他不容易射精,於是就推開對方並喊「FINISH」想結束,沒想到她竟以「觀音坐蓮」的姿勢,跨坐在他身上猛搖,讓他棄械投降。由於雙方說法有落差,檢察官調查女看護所提供聲稱遭吳男強吻胸部的蒐證照片,卻發覺得雙方表情都很享受,且女看護稱吳男強脫她的衣服,但當她在拍照蒐證時,為何吳男沒有阻止女方拍照?此舉顯然不太合理。
另外,檢察官還發現2人在發生性關係之後,女看護不但留在吳男的房間洗澡才離開,且調閱吳男住家附近路口監視畫面,發現女看護宣稱遭性侵當晚,2人還共騎機車外出逛夜市。再者,女方宣稱遭到性侵後到醫院驗傷,但診斷書記載女看護下體只有陳舊性裂傷,身體其他部位並無任何外傷,種種跡證都無法證明吳男有性侵,因此將吳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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