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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殺人犯18歲便手段兇殘 為財18刀狠砍情侶一死一傷

記者陳怡靜/桃園報導

假釋殺人犯陳紹中(36歲)遭女子控訴騙財騙色,甚至還害她們感染菜花,從事壽險業務的陳男帥氣挺拔,但在18年曾犯下冷血兇狠的殺人案,當年年僅18歲的他,涉嫌盜賣公司產品牟利,見買家持鉅額220萬竟財迷心竅,持西瓜刀狠砍女子18刀致死。

▲假釋殺人犯陳紹中在年僅18歲時,便為財兇狠殺害情侶致一死一傷。(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被控劈腿多女騙財的陳紹中,於2000年時,當時年僅18歲的他,在記憶體大廠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卻監守自盜,涉嫌將公司的產品盜賣牟利,他將公司記憶體盜出,在網路上出售,出現買家李健成和女友高瓏玲向他收贓,情侶檔買家因多次持鉅額現金向他收購記憶體,沒想到陳男竟因此心生歹念,於同年9月底,陳男以出售5千片記憶體為誘餌,要情侶檔買家準備貨款220萬元,陳男再以避免交易曝光為由,要求讓高女獨自一人前往交易,未料陳男將高女帶至新豐鄉波羅汶溪旁的一處雞寮附近,便持預藏的西瓜刀砍殺高女18刀致死,隨後將屍體棄置於水溝,並將貨款220萬元劫走。

事後李男因聯絡不上高女,便找陳男要人,陳男便藉故將李男騙至雞寮,欲重施故伎,殺人滅口,但李男遭陳男刺傷後,仍憤力反擊,反將陳男制伏在地,李男隨即趁隙負傷逃離向警方報案;陳男到案後一再避重就輕,未見事後有任何悔意,一度還辯稱是因母親遭其同夥控制,才會將高女帶走,直至最後才坦承高女已遇害。

新竹地院原審認為陳男其中13刀朝高女頭部要害,刀傷深可見骨,且不顧高女出手阻擋,仍繼續砍殺,致使手掌、手腕、手臂、肩部分別受有5處防禦性砍創傷,足見其手段兇殘,且為掩飾其惡行,竟又起意殺害李男滅口,可見陳男視人命如無物之心態,顯露無遺,依侵占、竊盜、強盜殺人等罪,原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最高法院後,減刑為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陳男入監服刑後,於2013年12月聲請假釋獲准,目前仍在交付保護管束期間,須定期向法院檢察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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