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一名就讀輔大心理系的王姓男大生,3年前趁學姐畢業餐聚後,假借送她回宿舍,涉在電梯口前性侵她,因學姊男友即時趕來找人而性侵未遂,刑事部分,今年3月被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3年6月定讞,已入獄服刑;被害學姐另提130萬元民事求償,高院認定王男犯行明確、侵害被害人權益,今(25)日駁回上訴,判須賠償90萬元定讞。
被害學姊指控,與王男是大學同系學生,2015年6月間參加學校畢業聚會,到了翌日凌晨3時許,準備返回學校附近的租屋處,被王男攙扶搭電梯下樓,但因已處於醉酒狀態,王男在1樓電梯右方走廊處意圖對她性侵害;幸好男友在租屋處久候沒有等到她人,且撥打手機又都沒有接聽,因此前往聚會教室詢問在場同學,得知她已被王男帶離現場,遂下樓循聲追查,王男才急忙穿起褲子而未遂。
民事部分,被害學姊對王男提出130萬元求償,一、二審均判准90萬元。全案不得上訴。
▲輔大心理系學弟王男因涉性侵未遂,已入獄服刑,還要再賠90萬。(圖/翻攝自【對不起,我就是站在受害者的位子上】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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