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張姓婦人,與丈夫生下2個兒子,12年前離家出走後,再也沒有返回探望兒子,張婦丈夫打聽不到妻子下落,只好向法院訴請離婚,並爭取兒子監護權;桃園地院審理時,張婦並未出庭過,亦沒提出答辯狀;法官清查後發現,張婦在9年前離開台灣,返回印尼家鄉後,從此未再踏入台灣,亦未與丈夫聯絡及探視兒子,法官認為,張婦無意維持家庭生活,與丈夫長期分離,婚姻出現破綻無法回復,因此判准離婚。
至於監護權部分,法官請社工進行家庭訪視,2個兒子表示,當初媽媽離家時,他們才剛念幼稚園,已有十多年沒見過媽媽,對媽媽毫無印象,連長相都已模糊,也不會思念媽媽,媽媽離家出走後,他們都是祖母照顧,也希望有個新媽媽照顧他們,如果爸爸想找新媽媽,他們不會阻止或反對,法官認為,張婦並未善盡照護責任,裁定2個兒子親權全歸父親。
▲張婦離家出走十多年,小孩希望爸爸找新媽媽。(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