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中國9月起開放台灣居民申請居住證,由於高度趨近中國公民身份,因此政府認為需要管制,根據內政部明將向立法委員會提出的報告內容指出,國民領取中國大陸居住證,是以實際在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工作,如果參加台灣的選舉、擔任政府首長,本質上即有不相容問題,且涉及機要、敏感等國安議題。至於是否在參政權上做限制,內政部認為,要符合憲法要求的比例原則,內政部將持續與大陸委員會研議相關作為,以保障國家安全。
▲內政部長徐國勇8日將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及備詢。(資料照)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天將邀請陸委會、內政部、法務部等部會,進行「大陸推行居住證,對我國的影響評估與因應作為:並就限制國民憲法權利之合憲性,以及我國與各國對申領、核發他國類似居住證之制度(限制)比較說明」專案報告。
根據內政部向立法院提出的報告內容,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並由戶政機關廢止在台戶籍登記。
不過,陸委會也指出,未來領用中國大陸會建立申報制度,只要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的部分,都在邀集相關機關進行研議當中。
至於限制參政權部分,內政部指出,國民領取中國大陸居住證,是以實際在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工作,如果參加台灣的選舉、擔任政府首長,本質上即有不相容問題,且涉及機要、敏感等國安議題。因此,是否在參政權利上做限制,基於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為憲法明文的基本權利,法律對人民基本權利要做限制,必須基於合理的區別對待,也應符合憲法要求的比例原則,內政部將持續與大陸委員會研議相關作為,以保障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