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內政部於今(18)日部務會報通過《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25條、第37條修正草案,明定地方議會及代表會除秘密會議外,應於會議前將會議資訊公開於網站,地方議會大會應透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另外,大會及委員會應全程錄影、代表會應全程錄音,並應於會議後一定期限內將會議紀錄、議事錄與影(錄)音檔公開於網站,讓地方議會與代表會的運作更加透明,修正條文並定自109年1月1日施行。
▲內政部於18日部務會報通過《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修正草案,109年1月1日起地方議會大會應透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圖為雲林縣議會。(資料照/中央社)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是因為社會各界對於地方議會與代表會落實議事公開的期待越來越高,加上立法院近年來也逐步推動議事直播及隨選視訊等國會透明工作,為了讓地方民眾能夠藉由議事資訊公開,瞭解地方立法機關的運作情況以及地方民意代表的問政表現,經過會商地方議會與代表會意見,在兼顧議事公開精神與執行可行性的情況下研擬修正條文,並為了讓地方議會與代表會有時間編列預算準備因應,本次修正將自109年1月1日施行。
內政部指出,《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25條、第37條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未來修正通過後,民眾想要知道地方議員或代表的出席情況與問政表現,或是想瞭解地方自治法規與預算案的審議情形,都可以透過查詢地方議會或代表會的公開資訊進行掌握,促進公民參與並落實住民自治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