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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定義有漏洞!過戶轉手秒「洗白」 無良屋主再賺一筆

記者賴建志、姜毅宏/台北報導

凶宅轉手之後就能漂白嗎?內政部曾經就凶宅定義,只要買來凶宅持有居住期間,沒有再發生任何自殺凶殺等事故,再轉手時就不算是凶宅。這個解釋曾經有高院法官引用,讓一名賣出凶宅的女子不用賠償給買家,也成了有心人士漂白凶宅牟利的漏洞。也確實有人因此大賺了好幾筆,但房市專家就說,房仲多半都還是會誠實以報,因為要是被告,判賠的機率還是很高。

鬼,靈異,凶宅,鬼月,鬼故事,恐怖(圖/翻攝pixabay)

▲凶宅轉手再謀利?(圖/pixabay)

花蓮五子命案的透天厝,11年後被一名葉姓男子買下,去年還請來法師做法淨屋後才熱鬧搬進去。內政部卻有個解釋函,可以讓葉姓屋主再賣出房子的時候不再是凶宅。

2015年,台北市一名郭姓女子賣了一間凶宅給李姓女子,被對方發現後告上法院,高院卻判不用賠,主要理由是當初郭姓女子也不知道自己住的是凶宅,而且居住9年期間也沒發生凶殺和自殺,高院法官用的就是內政部解釋居住期間無任何構成凶宅的事故,這房子就不構成凶宅,等於成了漏洞,讓凶宅漂白。

凶宅定義有漏洞!過戶再賣「洗白」賺一筆

▼▲高院依照內政部的解釋函判郭女免賠。

凶宅定義有漏洞!過戶再賣「洗白」賺一筆

民眾:「我覺得這要一起承擔的吧!」、「不是很合理吧!現在有一些政府的資訊可以去調查吧!」

一般民眾都認為,一日凶宅終身都是凶宅,房仲專家也說,雖然內政部有這樣解釋,但不是每個法官都照這解釋去判決,主要還是看賣房子的人是否刻意隱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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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解釋函成漏洞?

房市專家Sway說:「在這個交易過程中,還是要追溯到一開始發生兇宅是不是在那一戶,如果是在那一戶,他就是一直凶宅下去,所以你沒有辦法經由法院判決或是轉手來漂白。」

專家說,賣屋者隱匿過去凶宅事實,即使持有居住期間沒出過事,一旦被告上了法院,打輸判賠機會還是比較大。凶宅轉手要再漂白,恐怕沒有這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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